在水保方案编制中,我们需要着重探讨以下方面的完善措施。首先是弃渣场选址,我们需要进行详细的调研分析,确保选址合理,能够**地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是工程占地问题,我们需要做出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同时,我们也需要对土石方平衡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的调配能够达到平衡,尽量减少土石的运输和浪费。**,我们还需要细化表土剥离与利用的措施,通过科学的方法,**限度地减少表土的损失,并合理利用表土资源,为后期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壤支持。这些完善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水保方案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1、 完善弃渣场选址
参与弃渣场选址
在以往编制高速铁路水保方案过程中,编制人员只是针对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和当地政府部门已确定好的弃渣场位置去现场勘查,把认为选址合理的弃渣场挑选出来后,将这些弃渣场的使用协议作为水保方案的附件,其实水保方案编制人员并未参与到弃渣场的选址过程中,为了使弃渣场在施工前后可变的程度降低,方案编制人员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沟,与当地国土、林业、水利等政府部门一同进行现场勘查,并征求土地权人的意见,是否能够出让土地,并盖章确认,以此才能作为弃渣场的选址依据和保证。
完善弃渣场分析评价
在编制弃渣场选址分析与评价章节,原先只针对弃渣场的容积是否满足要求、下游是否有敏感点、是否占用较大河道影响行洪等相关问题进行逐一分析,若考虑弃渣场的位置在可研阶段和施工阶段能够尽量保持一致,还需要咨询、沟通并分析评价弃渣场弃渣的来源、是否可能综合利用,排渣的运距、是否方便施工单位排渣,是否有距离更近、更便利的可选择的弃渣场位置等。
增加备选弃渣场相关内容
高速铁路的主体工程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也会进行相应调整,随之而来的弃渣场位置或者数量也会进行相应的变化,为了避免后续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可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增加备选弃渣场的相关内容,同时也为后续水保设施验收提供方便。
2、完善工程占地
高速铁路项目的工程占地除了包含主体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站场工程)以外,还需要考虑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伴行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专项设施改迁建等的占地情况。为了使施工图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可研阶段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与相比不增加30%以上(不构成重大变更),施工便道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的确定至关重要。
施工便道需要在主体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中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和临时工点进行勾画,并与主体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再结合现场勘查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建设需要,从而确定施工便道的长度,施工便道宽度主要为路面宽度、放坡宽度和排水绿化等所有占地宽度;高速铁路项目水保方案中提到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包括主体设计的大临工程,施工驻地、炸药库、表土临时堆放场等小临工程,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同样与建设单位和主体设计单位积极沟通,确定位置和占地面积,若将施工便道长度和宽度确认无误,施工生产生活区无漏项,并有合理的设计依据,那么,因占地面积变化导致的重大变更的几率将大大降低。
3、 完善土石方平衡可行性
在编制高速铁路项目水保方案中的土石方平衡章节过程中,除了参考主体设计的土石方开挖回填量,还需要按照水土保持角度进行优化调配,但与施工实际有**差距,可行性不高,从而影响弃渣量和借方量,进而影响弃渣场和取土场的设置,为了降低因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变化引起水保方案重大变更的几率,方案编制人员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可综合利用的弃渣数量,并以协议为凭证,确定不能综合利用的再计算到土石方平衡中,提高土石方优化调配的合理性,使方案更贴近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4、 细化表土剥离与利用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规定,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为重大变更。因此,在编制高速铁路项目水保方案中,涉及表土剥离的措施,为保证剥离量不减少30%以上,需要明确表土剥离的位置、可剥离的厚度,表土剥离后堆存的位置和最终利用的方向,在计算表土剥离量之前,要现场确定各个区域的占地类型,是否能够剥离表土,能够机械化剥离表土的厚度是多少,方案设计的表土剥离要**符合实际,否则实际剥离的数量远远小于方案提出的数量,存在重大变更的隐患。因此,建议编制人员要现场勘查,加强与建设单位沟通,对表土利用提出更加具体的利用方向,与主体设计沟通,将表土剥离纳入主体设计中,确保施工落实到位,使设计的表土剥离量与实际表土剥离量保持在30%以内,降低因表土剥离问题引起的重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