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水水源论证的内容与深度存在两极分化
水电建设项目不同于其他的建设项目,大部分大中型水电项目的前期工作较深入,可研报告已经对取水水源部分进行了专门分析,因此,有些水资源论证报告直接复制可研报告有关水源部分的内容,对原成果不做任何复核或修改补充工作;也有少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抛开原成果,而重新另做一套。对于大多数小型水电项目或一些缺乏规划的新增水电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不够或与水资源论证同步进行,大多数项目的取水水源的论证深度与导则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2、取水影响论证的深度不够
取水影响论证方面大多数存在论证内容不全,未论证建设项目与流域综合规划和水电建设专项规划的符合性,小水电项目尤为突出;少数项目对取水对第三者的影响分析深度不够,大多数未进行定量计算,缺乏对减水河段现有用水户和规划用水户的详细资料的收集与调查,对下泄水量考虑不足,甚至个别的项目根本就没有考虑下泄水量。
3、退水影响论证的内容理解上有偏差
绝大部分水电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退水影响论证仅限于电站厂区生活用水的退水影响和施工期的退水影响论证,而对调峰电站下游河段水文情势变化所导致的影响缺乏论证,对一些跨水系引水式电站尾水退入河流防洪及其他方面的影响未考虑或论证深度不够。
4、对电站不同调度运用方式所导致的影响很少论证
大多数水电站都有电力调峰的作用,论证报告书中很少有分析发电调度方式与防洪与水资源利用的关系以及不同调度方式所带来的影响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