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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

日期:2023-06-07
信息摘要:

为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水利部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 404号),对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管理目标要求、评价报告编报、报告审批管理机制、报告审批条件、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水利部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 404号),对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管理目标要求、评价报告编报、报告审批管理机制、报告审批条件、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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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以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通知对组织领导、管理目标要求、评价报告的编报、报告审批机制、审批条件、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4年,水利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提出大幅减少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政府职权,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河流建设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等审查审批项目分类合并实施。改善水利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对确实需要保留的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管理层级,并简化审批程序。
2015年,水利部发布了《关于高速公路涉水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水政法〔2015〕431号)。通知明确了涉及到高速公路建设的三项行政审批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改革事宜。对于高速公路项目跨越多个河道管理区、洪泛区或蓄滞洪区需要同时办理两项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应该统一报送审批,并以项目单位法人为单位编制一份技术报告。
2016年,水利部发布了《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水规计〔2016〕22号),通过对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分门别类整合,将涉及水利工程的建设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对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统一归属于“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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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23.06.07

为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水利部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 404号),对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管理目标要求、评价报告编报、报告审批管理机制、报告审批条件、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水利部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 404号),对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管理目标要求、评价报告编报、报告审批管理机制、报告审批条件、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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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以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通知对组织领导、管理目标要求、评价报告的编报、报告审批机制、审批条件、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4年,水利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提出大幅减少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政府职权,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河流建设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等审查审批项目分类合并实施。改善水利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对确实需要保留的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管理层级,并简化审批程序。
2015年,水利部发布了《关于高速公路涉水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水政法〔2015〕431号)。通知明确了涉及到高速公路建设的三项行政审批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改革事宜。对于高速公路项目跨越多个河道管理区、洪泛区或蓄滞洪区需要同时办理两项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应该统一报送审批,并以项目单位法人为单位编制一份技术报告。
2016年,水利部发布了《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水规计〔2016〕22号),通过对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分门别类整合,将涉及水利工程的建设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对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统一归属于“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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