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制度与**格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密切相关,是贯穿总用水量、用水效率、限制水功能区污染“三条红线”指标的重要制度。目前,水资源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对加强水资源论证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提高水资源管理决策水平。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科学发展战略,加强水资源论证,认真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制度、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污染接收机制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
1.严格论证取水总量,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论证水资源,在区域用水总量指标范围内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或布局用水总量,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责令停止未经水资源论证擅自开工或投产的项目。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批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产业调整目录、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和水量分配指标的新用水。限制不符合水源综合规划、不符合水量分配策略、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对于没有水量分配或协议的地区,合理的用水总量指标应通过综合利用程度和潜力分析确定,作为总量控制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分析规划或项目取水规模的合理性与区域总量控制中可用水量的关系,论证取水规模与总量控制红线的合规性,分析计算论证取水水源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行性。
2.严格分析用水合理性,落实用水效率控制体系
加强对建设项目或布局用水合理性的分析,将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作为评价建设项目或规划用水水平的重要指标,限制用水量不足地区高耗水工业项目的建设,控制用水量达到**规模的用水量。对于改造、扩建和分阶段建设项目,应收集已建项目的取水、用水、用水和退水数据,分析项目与已建项目的取水、用水和退水之间的关系,比较相应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中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分析和评估实施情况,提出已建项目的节约用水和保护需求。加强对新建、扩建、改造建设项目节水潜力的分析,明确同步实施配套节水设施和主体结构的考核标准要求,实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水资源论证后的水资源验收和评估。重视建设项目用水过程与水平衡分析,与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推动不同行业节水技术转型。充分发挥水资源论证后评价的监督作用,对水资源论证的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价,全面检验论证质量,加强公司节水管理。
3.严格论证退水影响,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系统
要加强取水影响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对于排污量超过水功能区排污总量限制的地区,对水资源论证报告实行限制许可,严格控制河湖排污总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分析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管理和保护的协调一致性,论证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影响。退水的累积影响应从水源的基本条件、水功能区的管理、水域的污染容量、污染控制的限制、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以及对第三方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在退水影响论证工作中,要加强对特殊行业建设项目的退水风险评估,提出退水有害、有毒、低放射性元素风险的应急预案;应根据水生态保护和管理规范,分析退水对饮用水安全的严重影响或潜在威胁,并提出补救措施和预防措施,重点分析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或重要水生态的影响。严格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确保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落实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
4.严格依法行政,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机制
实施**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点是实施。建立责任和考核机制是确保实施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关键,也是实施**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根本保证。作为一项重要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措施,水资源论证不仅是实施**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评估内容的刚性要求,也是实施**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保证。作为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遵守水资源论证制度,将水资源论证工作纳入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把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个环节,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流域管理机构要通过水资源论证,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对流域用水总量控制负**责任,加强水功能区划管理,特别是省级缓冲区管理。地方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论证的重视,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维护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