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者和水利部门都应提高对城市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认识,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1、完善基础
加强对水资源规划的强制要求,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水资源论证的法律支撑,加快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要求的出台,对城市规划的水资源论证作进一步的明确。另外,应完善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能力建设,加强专家、单位以及机关的建设,使其适应新的形势。
2、明确规范
现在很多城市的水资源规划工作在介入时间上已经很晚了,为避免以后出现类似情况,应对水资源论证介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时间作明确规范。另外,应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力度。不同级别的行政单位应由不同的政府单位报批,直辖市由中央政府审核,省会城市由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3、把握内容
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和的要求,必须要符合当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还要和大区域内的水资源总体规划相协调,围绕水资源的条件、状态及其它特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规划,而不是千篇-律,按部就班。城市规划应充分结合水资源的地理分布、水资源配置以及功能区限制纳污等要求,对规划水资源的合理性及规划区的产业发展进行研究论证。
4、推进试点
试点工作能够充分了解城市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思路,因各地区的产业布局及不同地区水资源的特点不同,应加强资金支持,并通过加强宣传等方式大力推进城市规划的水资源论证试点,同时提升我国各城市对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工作交流的机会,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