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很多大型项目,例如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煤电等对水资源的论证都开展了非常积极有益的试点尝试。
但城市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系统且**综合性的工作,因此,当前对水资源论证的内容、程序、组织以及管理工作都不够完善。
1、认识不足
按照国家规定,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工作,必须与该地的水资源整体条件以及水利工程相结合,还应对其进行水资源的科学论证工作。但目前很多城市在对水资源的论证工作方面依然处在摸索的进程中,很多城市并没有真正将此思想贯彻到城市规划工作当中。大多数管理者对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问题认识不足,没有认真考虑区域的水资源及水环境对城市建设的承受能力[1],并且在未充分了解水资源具体分布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开展城市规划工作,这样—来会严重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基础薄弱
现在的技术还不能**适应对水资源的论证工作,因无法明确报告审查重点,导致城市水利资源管理部门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作审查工作,城市水利部门很难真正发挥水源的约束和导向作用[2]。另外,因缺少具体的规章制度,保障措施也不完善,由此导致对水资源的论证工作并未落到实处,无法真正有效地贯彻。
3、不够规范
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程序从准备到编写大纲、再到编撰报告书、咨询**到审查的所有阶段,都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范,按要求,水资源的论证工作应和规划编制的工作一同开展,但现在的城市水资源论证工作却没有及时介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已经进入到待审批的阶段,水资源论证工作却依然没有及时引入,因此水资源论证的工作就总是难以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真正得到落实。
4、无从体现
城市的总体规划应对该地区的整体水资源情况作明确的分析和规划,在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功能分析,并对城市规划对水资源的影响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工作体现出来。但目前城市规划的主要方向在于土地使用率、经济发展、产业以及交通等方面,并未对水资源的规划论证工作得到显著体现。
5、难以衔接
在各地区编制的对城市水资源规划的论证报告中指出,现状年通常应该是2011年以后的年份,甚至是2013年以后,但目前很多城市对水资源的规划利用论证工作还停留在十年前的现状年,因此,规划与实际工作很难真正有效地衔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