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是一个重要的环境评估方法,它是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评估洪水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程度。这个评价过程中有一些禁止性要求,这些要求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洪水影响评价过程中必须遵守科学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评估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分析和解释洪水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影响。评估过程中应该采用科学的方法,包括采集和分析数据、建立模型等。
洪水影响评价的禁止性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不符合洪水调度安排,不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三)不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存在不利影响,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达到防洪要求。
(五)对防洪排涝灌溉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存在不利影响,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达到防洪要求。
(六)建设项目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不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不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不可行。
(八)不能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