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规划内容和水资源论证内容都是《水法》中规定的我国在水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基本内容,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从工作任务来看,水资源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需要提出**时期内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方向、任务、主要措施和分期实施步骤,据以安排水利建设任务,以及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和防治水环境恶化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可见,水资源规划是—种战略性、综合性、宏观性的规划,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作出的安排;而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任务是在规划制订过程中,通过评估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条件,论证规划需水规模的合理性、水源配置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规划实施对其他用水、水资源以及水功能区等影响,综合评价规划实施水资源支撑条件,提出规划实施有关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对策措施以及优化调整的建议,为规划和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从工作对象来看,水资源规划的工作对象是**、流域、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一般分为四个层次:**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跨省级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规划;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而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作对象是规划本身,是针对规划报告或文本开展的水资源方面的分析和论证,按照《水法》的规定,这些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常见的有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重大产业布局规划水资源论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