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灾害是对人类财产安全及生命安全危害较大的自然灾害之一,而随着人类经济建设的同时,不断地改造自然地貌、修建各类防洪建筑,也会影响洪水的发生及预防。对于各类涉水建筑物进行规范的洪水影响评价是减少及预洪水影响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够保证减少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
为响应从防洪减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方向的转变,并规避和降低涉水建筑物对行洪、防洪的影响,我国推出了防洪评价制度,针对河道、湖泊等管理范围内的涉水建筑物给予相应的讨论和评价,以确保涉水建筑物的安全性及对相应水系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目前对于防洪影响评价的实施上,采用针对每个涉水建筑物进行独立防洪影响评价的方式来保证涉水建筑物的安全性及可行性,虽然确保了涉水建筑的安全性和可行性,但对于企业而言,复杂的审批程序及漫长的审批周期阻碍了企业效率。因此,江苏省提出了在开发区实行以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代替洪水影响评价的试行方案,进一步缩短审批周期,提高企业效率。
使用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代替洪水影响评价,起到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估审批转变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切实提高新区审批效能,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江苏省在体会和实施习总书记“便民服务平台建得好不好,关键看服务实效”的指示精神上走在了前列,对江苏企业实施涉水建筑物提供了便利、激发市场新活力和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