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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水行政许可,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日期:2021-12-13
信息摘要:

云南处于云贵高原,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受复杂地形地貌的影响,云南天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严重,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已经成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而设定的重要制度。

云南处于云贵高原,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受复杂地形地貌的影响,云南天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严重,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已经成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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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

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应当遵循先从地表取水、后从地下取水,先从江河取水、后从湖泊取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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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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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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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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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审批

4.jpg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8种情形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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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征收

征收部门:

征收的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管理:

(一)省辖市、地区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40%,自留60%;

(二)县(市)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20%,上缴地、州、市20%,自留60%;

(三)自治州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3 5%,自留65%;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15 %,上缴地、州、市15 %,自留70%。

征收标准:

5.jpg

取水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出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

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至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至5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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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871-6565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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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3

云南处于云贵高原,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受复杂地形地貌的影响,云南天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严重,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已经成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而设定的重要制度。

云南处于云贵高原,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受复杂地形地貌的影响,云南天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严重,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已经成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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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

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应当遵循先从地表取水、后从地下取水,先从江河取水、后从湖泊取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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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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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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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8种情形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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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征收

征收部门:

征收的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管理:

(一)省辖市、地区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40%,自留60%;

(二)县(市)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20%,上缴地、州、市20%,自留60%;

(三)自治州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3 5%,自留65%;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15 %,上缴地、州、市15 %,自留70%。

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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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出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

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至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至5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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