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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处于云贵高原,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受复杂地形地貌的影响,云南天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严重,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已经成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而设定的重要制度。
云南处于云贵高原,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受复杂地形地貌的影响,云南天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严重,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已经成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01 取水许可证 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应当遵循先从地表取水、后从地下取水,先从江河取水、后从湖泊取水的原则。 02 取水许可证的办理 03 取水许可证审批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8种情形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4 水资源的征收 征收部门: 征收的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管理: (一)省辖市、地区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40%,自留60%; (二)县(市)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20%,上缴地、州、市20%,自留60%; (三)自治州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3 5%,自留65%;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15 %,上缴地、州、市15 %,自留70%。 征收标准: 取水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出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 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至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至5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388856677 服务热线:0871-65652779 邮箱:995097001@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中铁云时代广场3幢(金御)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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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处于云贵高原,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受复杂地形地貌的影响,云南天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严重,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已经成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而设定的重要制度。
云南处于云贵高原,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受复杂地形地貌的影响,云南天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严重,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已经成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01 取水许可证 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应当遵循先从地表取水、后从地下取水,先从江河取水、后从湖泊取水的原则。 02 取水许可证的办理 03 取水许可证审批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8种情形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4 水资源的征收 征收部门: 征收的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管理: (一)省辖市、地区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40%,自留60%; (二)县(市)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20%,上缴地、州、市20%,自留60%; (三)自治州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3 5%,自留65%;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15 %,上缴地、州、市15 %,自留70%。 征收标准: 取水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出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 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至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至5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388856677 服务热线:0871-65652779 邮箱:995097001@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中铁云时代广场3幢(金御)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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